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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静安区中小河道整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审计调查结果(第一阶段)

成文日期:2018-02-11文号:索取号:JC1300000-2018-021发布机构:区审计局载体类型: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区审计局 发稿时间 :2018-02-24 09:33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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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73月至20176月,上海市静安区审计局对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管委”)中小河道整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调查。延伸调查了上海市静安区河道管理所(以下简称“区河道所”)负责的相关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和上海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城乡发展一体化“十三五”规划》的要求,我区徐家宅河、夏长浦、彭越浦—东茭泾、俞泾浦—西泗塘、走马塘等5条河道被列入住建部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名录。我区将中小河道整治工作列为2017年度区府实事项目,明确2017年度完成消除黑臭水体的任务,区建管委负责河道整治总体工作,其下属区河道所负责实施具体河道整治工程、资金预算和使用。

根据审计实施方案,第一阶段重点审计调查截至2017531日河道整治内控制度建立情况、项目管理和进展情况、预算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本阶段共审查了已开工的5条河道的项目立项批文、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许可批复文件、施工招投标资料、各类项目合同37份,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

 二、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区建管委高度重视中小河道整治项目,按照“河道整治工作要全覆盖,沿河陆域要实现全贯通”工作要求,中小河道整治基本按进度开展,工程项目程序基本合规,工程项目实施基本规范,资金支付基本真实完整。

 (一)资金收支情况

根据沪水务(2016891892134813491839号文,市水务局批复5条河道整治工程项目预算总额19634.41万元。据此区财政局核定区建管委2017年度中小河道整治项目预算总额24678.83万元(资金使用由区河道所负责),其中:区财政资金12181.75万元、市财政资金9135万元、上年结转资金3362.08万元。截至531日,区河道所已签订的工程合同金额10745.61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金额为3450.50万元,实际支付1632.29万元。

但审计发现存在项目预算编制缺少整体性、科学性的问题。

(二)项目进展情况

经查阅相关合同资料和现场踏勘,截至2017531日,蚂蚁浜河道整治工程、2016年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徐家宅河等2个项目进度晚于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河道综合整治区级立项项目尚未启动和实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施工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中约定竣工时间

工程进度

1

彭越浦东岸(柳营路-洛川路)防汛墙新建工程等3个项目

 

 

2016年以前的项目,现已完工。

2

蚂蚁浜河道整治工程

201612

合同约定工期150

总体形象进度完成40%,土方疏浚累计完成60%、新建护岸累计完成40%、沉水植物及边坡绿化工作累计完成50%、泵站施工已选定位置并放线,开始围护桩施工。

3

彭越浦局部防汛墙改建工程

201612

2017810

彭越浦局部防汛墙拆除重建防汛墙总体形象进度完成10%、绿化施工前期树木搬迁工作基本完成。

4

2016年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徐家宅河

201612

2017428

70%已完成。疏浚已完成,泵站在做基础,绿化完成50%

5

2016年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夏长浦

201612

合同约定工期150

98%已完成。水生植物已种,曝气设备、两岸灯光安装正在实施。

6

2017年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走马塘、先锋河、东茭泾-彭越浦、西泗塘-俞泾浦

20174

合同计划工期240

已完成40%。水态浮床已完成,先锋河已完成80%,先锋河水闸正在施工中。

7

河道综合整治区级立项项目

 

 

项目尚未启动。

    审计发现存在部分中小河道整治项目进度晚于合同预期、个别河道整治项目招投标不规范、部分项目内部决策流程不规范,供应商选定缺少依据等问题。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中小河道整治项目预算编制缺少整体性、科学性

经审计调查,区建管委涉及中小河道整治项目预算总额24678.83万元,其中区财政资金12181.75万元。由于沿岸陆域绿化建设项目预算尚未申报,因此,至2017531日,全区中小河道整治工作实际所需资金预算总额尚无法确定。同时,区河道所编制河道综合整治区级立项项目的七个子项目预算,金额10000.00万元,未见具体项目的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内容,预算编制依据不足。

(二)部分中小河道整治项目进度晚于合同预期

蚂蚁浜河道整治工程、2016年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徐家宅河施工合同签订日期均为201612月,合同约定分别为“工期150天”、“竣工时间2017428日”,但现场踏勘发现,至2017531日,上述两个项目尚未完工,完成形象进度分别为40%70%

(三)中小河道整治项目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

1、个别河道整治项目招投标不规范

经审核,201612月,区河道所委托上海翔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静安区2016年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徐家宅河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代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上海金三角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但同年11月,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已承担该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这与招投标文件中“投标人不得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单位”的规定相悖。

2、部分项目内部决策流程不规范,供应商选定缺乏依据

审计调查发现,截至2017531日,区河道所委托第三方实施中小河道项目管理、施工监理、设计、测量和勘察,已签订24个合同,涉及金额329.09万元,对上述重要事项的决策,区河道所仅提供 “三重一大”建设项目意见征询表,无“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会议记录,无法体现决策过程,决策程序不规范。其中有6个已实施项目(单个合同金额均超20万元),涉及金额166.76万元,还存在未见比选程序等,确定供应商缺乏依据的情况,如彭越浦局部防汛墙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合同,金额为33.25万元;徐家宅河绿化搬迁合同,金额30.10万元。

四、审计调查建议

(一)建议区建管委按照既定工作计划,紧扣时间节点,加快推进中小河道整治相关工作的进程,加强与区财政局、区绿化管理中心沟通,确定和完善相关预算,以利于沿岸陆域绿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推进,保质保量地完成市区两级政府既定的目标任务。

(二)建议区建管委等相关部门,牢固树立合规意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流程和规定,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合同管理、预算管理、招投标管理,规范重大事项、重大资金决策流程,确保整治工作实施规范有序,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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