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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曹家渡街道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06-14文号:索取号:JE6300000-2018-30发布机构:曹家渡街道载体类型: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曹家渡街道 发稿时间 :2018-06-15 11:07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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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各办公室、各居民区,各对应设置部门:

为顺利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市、区分别成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按照上下对应原则,结合街道实际,决定成立曹家渡街道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季伟娟  曹家渡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吴  超  曹家渡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士俊  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曹家渡市场监管所所长

成  员:(排序不分先后顺序)

程云飞  静安公安分局曹家渡派出所所长

董之益  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曹家渡中队副队长(主持工作)

莫家顺  曹家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

阮  宁  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曹家渡办事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沈宇峰  曹家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顾  炜  曹家渡街道社区自治办公室副主任

刘  桦  曹家渡街道长春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许晓英  曹家渡街道玉兰村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周  健  曹家渡街道姚西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纪  瑾  曹家渡街道均泰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林  鑫  曹家渡街道四和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张  艳  曹家渡街道三和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韦  慧  曹家渡街道叶庆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张志俊  曹家渡街道武南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王谷群  曹家渡街道中行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嵇燕菲  曹家渡街道高荣居民区书记助理(主持工作)

陶俞荣  曹家渡街道康定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高凌云  曹家渡街道万航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励勋达  曹家渡街道武西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丁纨芳  曹家渡街道达安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曹家渡街道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区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超兼任,普查工作联络员朱俊捷,具体负责协调普查工作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曹家渡街道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曹家渡街道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上海市2018-2019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点》(沪污普〔2018〕5号)和《静安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静污普〔2018〕1号),结合街道(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本辖区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推进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为本辖区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三、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普查组织

成立街道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污染源普查工作,主要包括普查宣传、污染源清查建库、入户普查等,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二)普查实施

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1、前期准备:成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编制普查实施方案;组建普查队伍,分级明确普查联络员(普查员),组织参加区普查办各项培训。

2、清查建库:配合提供本辖区生活源锅炉、餐饮、汽修、产业园区、医院、加油站等企事业单位名单。按照区普查办梳理的清单,组织开展入户清查工作,建立污染源名录库。清查汇总表由居民区、街道主要负责人逐级审核签字,区普查办完成质量核查,报送市普查办。

3、全面普查:按照污染源名录库、国家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和方法、本市新增项目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和方法等,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填报相应的污染源普查表格。

4、总结发布: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上报。按照国家、市和区统一部署,开展普查工作验收与表彰等工作。

四、普查宣传

按照国发〔2016〕59号和沪污普〔2018〕9号文件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源普查,为普查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五、质量管理

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街道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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