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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工作

静安区建有区级示范型 “阳光基地”1家、区级示范型“阳光之家”1家,街镇层面建有“阳光之家”14家、“阳光基地”9家;建有“阳光心园”13家,其中6家为上海市示范型;建有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社14家,其中4家为上海市示范型。静安区基本实现本区户籍持证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有就业能力且具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得到充分就业,残疾人生活救助、福利补贴和托底保障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静安区先后荣获了“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残疾人专门协会先进单位”、“全国聋人协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